• 如何進退有據?

    去年年初,我有位朋友與他的舊同學敘舊。對方在外地創立了一間科技公司,剛從知名風投那兒完成數千萬美元B輸融資,準備招兵買馬、大展拳腳。舊同學熱情地向我朋友說,將來說不定有機會在香港開分公司,到時再合作啊。

    我朋友很高興,這是一家他心儀的初創,舊同學又是股東之一,相信將來加入的機會很高吧。自此他不時發訊向舊同學跟進消息,或在對方社交平台的動態點讚、表示關注等,但對方卻不再回覆。開分公司的事似乎也沒什麼進展。

    過了一年半,朋友仍對此念茲在茲,感到很納悶,問道:到底我該放棄這個機會,還是應繼續積極跟進?

    看倌作為旁觀者,相信也看得很清楚:不必再跟進了。對方多番不回覆,就已清晰表達「我沒進一步消息要通知你」的訊號,再窮追猛打也不會有好消息,反而有機會傷害友誼。

    我勸朋友道,如果你真的很想加入一家心儀的科技公司,你要積極跟進的,不是這位舊同學,而是進一步擴展自己的網絡,主動結交、接觸更多背景如這位舊同學的人。科技公司一般很歡迎在職同事作出舉薦,試想如果給你說「有機會合作吧」的人有十個,你還會如此在乎這一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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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位朋友的個案看似簡單,但想深一層,拿揑進退之道,其實是個大學問,而且這樣的考驗在生活和職場上經常發生。當你很想達成一項交易時,過程中如何判斷何時進(不會惹人反感)、何時退(不致放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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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撇開各人性格之不同,我的體驗是,必須先因應利之所在,再調整進退之道。如果你想促成的一件事,對對方也有利,那就值得誘之以利,加以說服,不要輕易放棄;反之,如果只對自己有利(當你開口求人時),那就只能動之以情,若試過一、兩次仍無法打動對方的話,不如嗚金收兵以保尊嚴,把那張人情牌留下來,也許以後更有需要(除說之以利、動之以情外,要別人答應你某件事,當然還可以脅之以威。不過一般人很少用到這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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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意那些在職場上很吃得開的一類人,別人求不到的事,只要他開口,沒有辦不成的道理。那是為什麼?很可能因為這種人甚懂你來我往的人情世故,在別人有需要時,不吝嗇地幫一把,儲備不少「人情」,到他有需要時,即使未必對對方有利,看在人情份上,別人總是難以推卻。

    一般人容易有種成見,覺得西方社會講究「利」,華人社會重視「情」,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凡是只要講利益就好,人情往來好費功夫。但我認為在商場上長袖善舞的那一號人物,不論中外,都能在「利」和「情」之間游刃有餘,該用情時用情,該講利時講利,這才能把所有可以掌控的資源,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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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Best Closer

    我很喜歡美劇《Suits》,男主角Harvey Specter是個律師,不但英俊瀟灑、玉樹臨風,還被喻為”New York’s best closer”,因為他擅於利用情報,向對手或誘之以利、或脅之以威,總之為客戶達成交易,自己則名利兼收。這當然是「做戲咁做」,因為在現實中,出色的律師或者可以在交易中保障客戶權益,但通常很少是促成一宗交易的主要推手。

    分享一個故事:做生意的朋友得到一位投資者垂青,對方欲與他聯營一間新公司,該公司百分百由投資者注資,佔大股;朋友不必出資,佔小股。在這個基礎上,雙方再進一步洽談各自在營運上負責的崗位。朋友向另外兩人覆述此事,獲得完全迥異的反應。

    一位朋友替他高興,說既然有投資者注資,自己付出的只是時間,可說是穩賺不賠,值得一試,當作累積經驗;另一位則替他擔心,叮囑他「魔鬼在細節中」,反覆強調「錢最不值錢」,表示必須與對方斟酌合作條件,一一釐清權責,甚至爭取更大股權,否則寧願拉倒。朋友從未面對這樣的事,而兩個南轅北轍的建議,更教他左右為難。

    鼓勵他對交易抱開放態度的朋友,也是生意人;而叮囑他萬事小心謹慎行事的,則是個律師。做生意的人利益主導,面對新事物,只要有利可圖,寧邊試邊行,摸著石頭過河;專業人士則重視名譽,最怕行差踏錯,顧此失彼,所以寧少做少錯,處事步步為營。

    商業上講究各司其職,若是較有規模的機構,通常先由業務拓展部門洽談合作條件,待雙方在原則上有共識後,再由律師團隊㪣定細節,就每個細項反覆斟酌,保障各自客戶的利益。若一開始就直接讓兩個律師來談交易,雙方擺開一副「你來我擋」的陣勢,可能談到天荒地老都未必有共識。

    我不知朋友最後採納哪一方的意見,但我認為誰的意見都不值一提,因為他們都沒有「切膚之痛」(skin in the game),除非這兩個人交易成功才可分成、或有損失大家都要承擔,否則朋友必須自己下決定、自己承擔結果。因為只有和利益相關的建議,才是有價值的建議。如果不問交易成敗,Harvey Specter都收取同樣高昂的律師費,你看他還有best closer的美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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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