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新星億元騙案

《福布斯》定期製作30 Under 30名單,為多個領域挑選30歲以下的精英錦上添花。不少初創對這虛銜趨之若鶩,因為名氣可以打開不少方便之門。但福兮禍所依,嚐過虛榮的滋味後,一旦把持不住,會不會更易急功近利、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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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宗發生在美國的初創醜聞頗吸引眼球,有傳媒甚至形容它為「Theranos」第二。論騙案規模,涉案的初創Frank其實無法和Theranos相提並論;但論膽大妄為,創辦人Charlie Javice倒與Elizabeth Holmes不相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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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著名賓夕凡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The Wharton Schoo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Charlie Javice,於2016年創立Frank,目標是助大學生更簡易地申請各式各樣的獎助學金。在2019年獲《福布斯》選為30 Under 30的時候,Javice才26歲,聲稱已助30萬名用家申請資助。兩年後,摩根大通銀行斥資1億7千5百萬美元併購Frank,Javice指當時的用戶規模高達500萬人。一家初創如何在短短兩年內吸納逾四百多萬名新用家?答案是全盤揑造。

Charlie Javice2021年開始接觸摩根大通談併購,並聲稱Frank平台上擁逾四百萬用家。當交易有望達成、進入「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階段時,摩根大通要求Javice提供擁四百萬用戶的證明。為完成交易,Javice不惜找人揑造出426.5萬個假用戶圓謊,並著對方銷毀一切和揑造有關的證據。當時Frank的真正用家不到30萬個。

照理說堂堂摩根大通財雄勢大、經驗老到,怎可能被30歲不到的黃毛丫頭輕易騙倒?但偏偏世事就有這麼離奇,一方怕走寶(fear of missing out, FOMO),另一方野心勃勃,結果雙方情投意合,1億7千5百萬的巨額交易一下子便水到渠成。

急功近利的Javice為完成巨額交易扯了一個大謊,並因此登堂入室成為摩根大通的Managing Director,專責拓展大學生市場。她可沉得住氣,不但從併購中穩袋1000萬美元個人酬金,還為自己爭取了2000萬美元的「留職獎金」(retention bonus)。她享受了大約一年的名成利就,直到去年摩根大通按Frank的用戶名單進行電郵推廣,發現接觸及回應率極低,這才揭穿她的謊言,並將之告上法庭。

作為投資銀行家之女,Javice看來深諳名利場的遊戲規則,她被摩根大通控告後,反告對方無理調查及解僱她,致她損失數百萬美元報酬。好戲未完,不少初創朋友在LinkedIn上分享這宗新聞「食花生」,一方面嘲笑摩根大通的老貓燒鬚,另一方面也遣責Charlie Javice的狂妄貪婪。年紀輕輕的她在決定扯謊的那一瞬間,大概沒想過這宗醜聞和《福布斯》的30 Under 30名單一樣,都將成為她的終身烙印。

參考報導:JP Morgan Says Startup Founder Used Millions of Fake Customers to Dupe It Into An Acquisition (by For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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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精簡版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