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資ABC

    三個好朋友在大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後,毅然決定離巢創業。成立不久便得到傳媒關注及報導,更出乎意料地引起投資者興趣,開了價錢,意欲入股。

    三人全無融資經驗,見罷該投資者後,更是一臉問號,不知如何是好,便來找我談。按照他們目前的發展階段,我提了幾個意見:

    1. 可以不融資便不融資

    許多初涉科網創業的人都有個錯覺,以為融資是必經階段,凡初創都要經過天使/A/B/C輪融資,然後便成功上市。此外,不少傳媒也喜歡報道成功融資的個案,讓人以為融資越多越「威威豬」,乃初創業務發展的里程碑。

    這全是幻覺。首先融資多少只是融資的里程碑,代表某初創的市場價值是多少,這和其業務發展如何,沒必然關係。另外,資金是加速初創成長的手段,絕非目的,故以融資額來衡量初創的表現,乃本末倒置。

    在香港,有好些成功的初創僅以創辦人的積蓄啟動,建立健康的現金流後,在好一段時間裏主要專注產品發展,沒有融資需要,像把個人化手機殼賣到全球200多個國家的Casetify,我便沒聽說他們曾融資過。

    一位創業十年的朋友曾說過:融資好比結婚,是找個人回來分你身家喎,豈能不謹慎?

    2. 尋找錢以外的價值

    如果初創衡量再三後,發現必需融資才能走下去,那在挑選投資者時,便要細細尋找有戰略價值的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以獲得錢以外的價值。

    要知道,融資實際上是出售股份、換取資金,投資者好比初創的合夥人,其影響力在初始階段尤為明顯。如果初創有實力選擇,最好找到兼具行業知識、經驗、人脈與協同效應等的投資者,才有助加倍成長。比如說你的初創提供上門洗衣服務,如果能找到傳統洗衣店入股成為策略投資者,那就相得益彰了。

    3. 一開始不要出售過多股份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融資已屬必然,也盡可能不要出售太多股份,因這對初創的長遠發展有莫大影響。一個好的投資者,著眼的乃回報而非吞併,所以他也未必想成為大股東,令創辦人失去控制權。矽谷一些權威的初創加速器,一般只取6%股份,這是個值得參考的數字。我曾和不少專業投資者和優秀的初創談過,一般來說,初期融資不要出售超過20%股份,比較合理。

    以上是有關融資的一些非常粗淺的常識,僅供參考。在真正的融資過程中,還有許多細節和條款要留心,例如一間初創的市值如何釐定,便不是簡單學問。

    許多初創抱怨融資難、找不到投資者,其實世上缺的不是錢,而是好產品。像文首提到的這家初創,三人還沒弄清融資是什麼一回事,錢就來叩門了。

    我聽過一個關於融資的比喻:天使投資者就好像神一樣,雖然看不見,但無處不在。初創的關鍵是做好產品,融資的機會,就由投資者來費心尋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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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

    融資不要做的事

    簽唔簽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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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精簡版1月12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簽唔簽NDA

    不時有初涉融資的創業團隊問,聽說找人投資時,有機會被「抄蹺」,那麼該不該要求投資者簽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

    如果有此擔心,那就請對方簽吧,在香港這是頗常見的舉措,未必招來奇異目光(在矽谷則未必;下文會講)。不過,簽了保密協議就不會被「偷蹺」嗎?

    贊成簽保密協議者認為,簽了是多一重保障,一旦對方真的剽竊自己意念,可憑保密協議作出控告甚至索償,對有意抄蹺者起一定阻嚇作用。

    但融資經驗較豐富的創業團隊,未必認同這點。原因有二:首先,抄蹺有何難?好意念滿街都是,成功創業的關蹺不是想法,而是執行力;其二,若抄蹺真的發生,一紙保密協議究竟能發揮多大阻嚇作用?

    科技界從來不乏抄蹺的例子。遠至個人電腦年代,蘋果的喬布斯聲稱微軟的視窗系統乃抄襲而來,微軟則回敬指,大家都抄自其他人,彼此彼此;近至如今,Facebook不少新功能,都被指稱抄襲至Snapchat,用家亦見怪不怪。即使本地創業圈,也不時出現聲稱被抄蹺的「苦主」。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抄蹺發生。不管被抄的,是未發生的意念,抑或已面世的產品。我想不出任何科技,可以有效地使別人抄不到其他初創的蹺(如果有,這倒相當令人好奇啊)。既然如此,初創與其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整日價擔心被抄蹺,不如把精力傾注在做好產品與內容上,儘量拉遠自己和(將來)抄蹺者的距離。

    最後,我想起去年曾走訪幾家做出成績的初創和天使投資者,問他們有什麼是「融資不要做的事」。曾在矽谷融資280萬美元的9GAG聯合創辦人Ray冷冷地說:「融資最多餘的是叫投資者簽NDA。」講完。

    附註:矽谷著名加速器Y Combinator也有在FAQ回答「簽唔簽NDA」的問題:

    Will you sign an NDA? How do I know you won’t steal my idea?

    No, we won’t sign an NDA. No venture firm would at this stage. The informal commitment to secrecy on our application form is more than any VC would make.

    初創教父Paul Graham對此則有較稍為詳細的解釋,節錄如下:

    An idea for a startup, however, is only a beginning. A lot of would-be startup founders think the key to the whole process is the initial idea, and from that point all you have to do is execute. Venture capitalists know better. If you go to VC firms with a brilliant idea that you’ll tell them about if they sign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most will tell you to get lost. That shows how much a mere idea is worth. The market price is less than the inconvenience of signing an NDA.

    感謝Ray提供以上附註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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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融資不要做的事

    此文11月17日刊登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科技界的男尊女卑?

    過去半年來,矽谷有三大「花生」話題:「尋尋」特朗普、AI人工智能、性別議題。尤以後者最吸睛,並對科企的傷害最大。

    美國職場的性別議題由來已久,今次因Uber管理層的不檢點,導致它在科技界大爆發。話題主要圍繞兩方面:一是科技女性受到上司或投資者的性騷擾,這發生在Uber和一些加速器與風投身上;二是她們在職場上受到性別歧視,以Google引起的迴響最大。

    我曾和一位居美香港女投資者談過,她說在美國,女創業家較難找到融資,因為投資者會認為她們一旦有了家庭,就會放棄事業,變相令投資者歸本無期;此外,就一般職場情況而言,妻子隨丈夫穿州過省很稀鬆平常,這也有可能令一些本來事業發展不錯的女性,被逼另謀高就。

    因此,女創業家遠比男性少。《哈佛商業週刊》(Harvard Business Review)曾在文章中引述數據指,在需要融資、高增長的創科界,大約只有9%創辦人是女性;香港也曾公佈一項採自手機應用程式開發商的調查,發現100家初創中,只有14%的共同創辦人包括女性,「全女班」初創只有一間!

    科技界的女創業家如此稀少,除受上述客觀條件(如難以融資)影響外,另一原因可能是女性通常較謹慎。男人創業,即使只有五成把握,也會拍胸脯宣示自己一定能勝任,做了再算;女人呢,即使有十足把握,也只會戰戰兢兢地小步走。我把這個觀察告訴一些初創朋友,不管男女,大多點頭稱是。

    如我,雖然在創業界的日子不短,但直到今天,才鼓起勇氣自立門戶。希望那些好不容易創業成功的女性,發揮女性互助本性,多些襄助有志創業的後輩們,女人幫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