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產獨角獸

    港產獨角獸(未上市而市值逾十億美元的初創)終於出現了!

    2013年由五個小子湊合港幣二萬元起家的GoGoVan,周初宣佈與在美國上市的「58同城」旗下子公司「58速運」合併,成為亞洲最大的同城貨運平台。此合併的亮點之一是其交易規模,外界雖然不清楚具體數字,但雙方在記者會上承認是「獨角獸」級,創下香港初創界紀錄。

    此外,併購交易完成後,GoGoVan創辦人林凱源(Steven Lam)將出任新公司CEO,管理包括內地超過100個城市的業務,32歲便擔此重任,值得港人自豪。GoGoVan本已在亞洲共14個城市設點,合併後的新公司,毫無疑問是區內行業龍頭。上市之路可謂指日可待。

    我2014年年初在一個創業比賽上認識Steven,對他留下深刻印象。記得他曾展示一張圖,顯示GoGoVan平台每天處理的訂單數目,和每月登記司機的數目,增幅都以倍數計,可見對原有市場顛覆之劇烈。

    大家還記得GoGoVan面世前,「call van」是怎樣一番光景嗎?你得提前致電預約,但通常久久不獲回覆;call台以人手配對司機和乘客,效率欠奉;最沒自主的是一眾司機,不管該月生意如何,都要向call台繳交定額月費,每張單另外拆佣,收入受限。

    GoGoVan橫空出世後,既釋放了龐大的市場需求(市民隨時可叫車),又為司機帶來工作時間上的自主,使他們從此不必上台,收入多勞多得。四年來,GoGoVan已處理超過2500萬宗交易,融入港人生活。

    但GoGoVan的壯大之路絕非一帆風順,單是向司機徵收佣金一役,就令他們背上「霸權」之名。但這種遭遇非GoGoVan獨有,矽谷先進亦同病相憐。望GoGoVan五子勿忘當日每個向他們伸出友誼之手的司機,如何助他們挑戰原來行業龍頭,才能成就今天。只要平台繼續為用家和司機帶來價值,GoGoVan就經得起風吹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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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文章:

    誰是香港第一家「獨角獸」

    GoGoVan闖關

    Call車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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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獲《晴報》刊登於專欄「創業群俠傳」

  • 機關槍與聰明彈

    上回寫「Call車之戰」,提到Lalamove創辦人最近接受了兩份報章訪問,聲稱其海外業務發展良好,還打算數年後上市。我覺得他公關做得不錯,在兩個訪問中都扼要說出重點,訊息清晰一致。

    一位我認識的初創企業創辦人閱罷不服氣,他說,我們年初也做了很多訪問呀,而且我們的曝光率一直不錯。難道我們見報太多,反而沒新鮮感?

    我讓他把過去半年做的主要訪問找出來,看能不能給他一點意見。

    總共六個訪問,單看「牌面」其實不錯:配搭多變,有報章和電視,還有國際媒體。

    但我再仔細看一遍,把每個訪問的重點內容列出來後,便知道癥結在哪裏了:訊息不一致。

    這六個訪問裏,有的談朋友新推出的服務、有的由其初創的誕生開始講、有些提到朋友和他的共同創辦人、還有一份講他們怎麼請人。有兩個不是訪問,乃一些有關他們業務數據。

    我的意見是,訊息太多太雜,反而沒有一個重點能突圍而出。而且有關他們的創業故事早已新意欠奉,難引起讀者或用戶興趣。最終朋友雖花了不少時間「應酬」六個不同媒體的訪問,但這些「散收收」的訪問無法由點連成線,為朋友的初創鞏固品牌形像。

    我告訴他,好的公關應該像聰明彈而不是機關槍,並非越多越好,而是要追求一擊即中。舉例,「街霸阿強」只做了一個財經報章的全版專訪,便奠下「香江第一街霸」的地位;電競女團PandaCute出道時也只約過一個專訪,其後上門要求採訪的傳媒絡繹不絕,連遠至西班牙的電視台也聞風而至,這些曝光的廣告價值可達數百萬元,而且有錢都買不到。可見品牌的重要性。

    初創的使命是開發偉大產品,不是爭取曝光(那是手段,不是目的),所以創辦人採取的公關策略,更應越精準越好,別浪費時間和資源。初創要用聰明彈,不是機關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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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7月28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初創推銷絕招

    儘管我寫過兩本有關初創的書(《創業2.0 科網六子蕩寇誌》《創業大時代》),但一直很抗拒「三分鐘學會創業」或「創業祕笈」之類的題材。因正如托爾斯泰的名句:「幸福的家庭都一樣,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我不信創業有成功方程式。

    今天破例談「初創推銷絕招」,因為發現太多初創忽視推銷的重要。

    大部份初創企業家都是程式員出身,他們的特點是內向、喜歡用邏輯解決問題,但通常不愛社交,也沒興趣為產品做市場推廣。即使他們不說,但座右銘通常是「有麝自然香」,或引述喬布斯名句曰,顧客通常不知自己想要什麼。程式員認為最佳的市場推廣就是做好產品,好產品自然吸引用家、傳媒、天使投資者。他們討厭鑽研「上位之道」,認為把精力花在推銷而非產品上,十分不智。

    矽谷的「初創教父」Peter Thiel卻認為,忽視推銷才大大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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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其創業天書Zero to One中寫過,任何產品都必須有恰如其份的推銷。一般來說,推銷成本與它產生的價值成正比。如果是價值不菲、涉及全公司利益等幾年一遇的交易(例如融資),必然由這間公司最值錢的人(通常是CEO或創辦人)親自促成。所以大家不難發現,關於大灣區未來的發展,由騰訊主席馬化騰親自向傳媒推銷;涉及Facebook如何打擊假新聞的重要議題,Mark Zuckerberg義不容辭。

    創業家往往是初創企業的靈魂人物,對內推動產品開發,對外更要推銷員上身,落力自我宣傳。一位白手興家的朋友曾這樣形容成功的初創企業家:他們要不是假裝推銷員的程式員,就是假裝程式員的推銷員。我覺得他的形容十分準確。初創企業家必須有推銷員的心態,隨時向用戶、傳媒、投資者、合作夥伴,以致潛在僱員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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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初創有不少成功的推銷故事,世界級初創的上位神話更不在話下。如大家感興趣,有機會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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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於2017年7月7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相片選自《創業大時代》,由楊德銘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