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稿費說起

    最近有數位作家提出有關稿費的討論。寫作人覺得文字有價,稿費太低不夠尊重;然而對報刊來說,哪怕每字只加一毛錢,每篇文章數千字、每月幾十篇文章下來,就不是個小數目了。稿費表面上是小數目,但如何釐定卻大有文章。推而廣之,這種平台和內容供應者對作品「價值」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不但出現在寫作上,也以各種形式出現在大大小小的商務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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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個例子。我有朋友創業前在企業擔任高層,在行內小有知名度。業界時有活動,邀請他擔任講者、評判、主持之類,他通常不問報酬來者不拒,一來幫公司和自己賺點曝光,二來他薪高糧準,若每每算足報酬,反而顯得斤斤計較了。

    到有天他自立門戶後,才赫然發現過去他「無償」出席活動,其實一直是在慷其僱主之慨!他每次替業界活動擔任講者、評判、主持之類,等於犧牲見客戶和做生意的時間,這些都是「成本」、都有代價,主辦單位「側側膊」不當一回事,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剝削。這些付出,過去由僱主承擔,如今卻要自己「硬食」,一旦想通,朋友就不肯再當「義工」了。

    類似例子並不少,尤其那些擁「一技之長」的朋友,比如懂攝影、設計、編程、插花、焗蛋糕的等等,不時有人「拍膊頭」提出要求,他們通常也不計較,不就是朋友間幫個忙吧,請食飯囉。但一旦開個小店以此為生,才發現再也不能「拍膊頭」就算。不管是攝影、設計或焗蛋糕,再小的「幫忙」也要付出時間,而時間也是成本啊,若總是「請食飯」了事,這生意怎麼做下去?接受報酬,並非錙銖必計,而是對自己專業與時間的尊重。總而言之,不管做什麼工作、站在哪一方,除非開宗明義是義務性質,否則最好貨銀兩訖,這對雙方都好。

    寫到這裏,或有人覺得做生意的什麼都講錢,真是功利。想淡化自己的「銅臭味」,綜合創業朋友的經驗,在講金之外還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以物易物」,比如說你幫我設計logo,我替你上幾節私人教授健身課,只要事先清清楚楚講好數,這可避免了朋友間「講金」的尷尬;另一種是每年劃出若干時間或服務作公益(pro bono),在指定範圍內無償付出。許多大機構採取的都是這種方法,中小企或自僱者只要嚴守底線,也可效法,這樣即使「白白付出」也感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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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搶人

    幾位科技公司老闆一圍坐聊天,話題就是人才競爭激烈。

    「我公司一位初級工程師,被園區行家加薪百分之四十搶走。才幾年經驗的已如此『搶手』,人才競爭之瘋狂,我入行卅年未見過。」甲說。

    「我還不是一樣,」乙接口道,「那位同事表現不怎麼理想,我本想『郁佢』,豈料別人當他是寶,也是加薪百分之四十被奪走了。」他哭笑不得,業界搶人搶得跡近不問好醜了。

    除了行家,搶人的還有政府機構。一位老闆說,因政府大力發展創科,許多提供相關服務的官方或半官方組織,也增加了規模,而且因為資源充沛,高薪挖角毫不吝嗇。一家中小企從大學畢業生中好不容易挑出幾位精英,費幾年功夫將之磨練出來,不旋踵就被公營機構搶去,為他人作嫁衣裳。生於亂世,鐵飯碗自有其吸引引之處,小公司很難與之競爭。

    (相關舊文:世上再無鐵飯碗

    出手闊綽的,除了本地競爭對手,當然還有外地的。丙有一位小頭目年薪逾百萬,被新加坡一家加密貨幣公司加薪百分之廿五外,還配對等值的加密幣作跳槽獎勵,「即使該加密幣價格暴跌九成,他的加薪幅度也近四成了。」他自問毫無還擊之力。

    據他們說,令情況變本加厲的,還有一些立心不良的招聘中介或獵頭公司。他們知道業界人才不足,家家企業都缺人,往往在成功引薦、收取報酬後,三至六個月內就把該求職者「循環再用」到其他企業,不再提供12-18個月的在職保證。可見業界搶人情況之激烈。

    特首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大力出招「搶企業、搶人才」,不知能否對症下藥,解一眾科技企業的燃眉之急?

    (相關舊文:挑公司,不如選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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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異鄉人在香港

    K來自東南亞某大國的首都,2005年首次踏足香港便愛上了這個大都會,決心留下來闖一番事業。

    先在一家以奢侈品為主要廣告客戶的雜誌工作,通過採訪和參與高端品牌的公關活動,開始接觸上流社交圈子的花花世界。工作上手得快,人脈也建立了起來,幾年後就決定辭工創業,和男友一起自立門戶,主攻她熟悉的公關與營銷。比如說某國際品牌要在置地廣場開一家珠寶店,她就負責籌辦新店的揭幕活動,邀請名流出席、傳媒來訪,為客戶立足香港造勢。

    「在前疫情時期,這類活動的預算每次輕易超過五、六十萬港幣。」K告訴我。若遇上一些捨得花錢的品牌,還會配上現場樂隊演奏、以精緻小吃和名貴香檳奉客等,如此一場開張活動的開銷,等閒過百萬。我想像那紙醉金迷的場境,大概一如《Emily in Paris》的情節。

    十餘年來做出一番成績,公司獲上市集團收購,以為更上一層樓,豈料是被請君入甕。原來集團內有太多性質類同的子公司,彼此之間競爭激烈,又有許多客戶因與同系子公司有利益衝突而不能碰,結果發展加倍受限。最後她決定贖回自己的股份,另起爐灶。

    那時K正經歷離婚,然後是疫症來襲,所有衣香鬢影的活動全告剎停,她收入歸零,索性辭去所有員工,孑然一身,重新上路。

    (相關舊文:當你低處未算低

    K畢竟沒選錯立足之地,香港是個不死的城市,防疫措施一放鬆,經濟立即強勁反彈,大大小小活動紛至沓來,她忙不過來之際,還出現了一種意料之外的新業務、那些她口中相對於奢侈品牌的「小客戶」(smaller clients)。

    (相關舊文:復常之路

    比如說有位居港日籍畫家,年紀輕輕為名門之後,是一家珠寶店的客戶,獲邀出席品牌活動後對曝光很感興趣 – 她大概認為畫家知名度越高,畫作越能賣到好價錢 – 便找K為她做個人營銷。K想出一個法子,她替珠寶品牌拉攏時裝雜誌採訪拍攝時,便遊說對方讓年輕畫家擔當模特兒,一石二鳥。雜誌出版後,畫家看見雜誌刊出她佩戴高級珠寶的俏臉,樂不可支。

    又比如說有一位來自紐西蘭的會計師,與在香港工作的跨國公司高層經歷離婚後,驚覺律師收費過高,但表現卻毫不稱職,索性「針對市場痛點」,「開發全新業務」。她創立一家「離婚諮詢事務所」,專為婚姻生活不愉快的有錢太太服務。如此小眾的生意如何營銷?她又找上K,畢竟K亦曾經歷離婚之苦,而工作需要又常接觸富人。我好奇K打算怎樣為「離婚諮詢事務所」做宣傳推廣?總不成在酒會上逐一去問,親,你婚姻快樂嗎?

    有時為了替客戶爭取見報的機會,K不得不「出賣」自己的故事 – 她離鄕別井到香港來創業,又經歷過人生的高山低谷,這有時比客戶的更討記者編輯們的歡心。一旦發現這招湊效,K就藉此把客戶的故事拼在一起向傳媒推銷,「但每次受訪都令我感覺尷尬,明明我在推銷別人的故事嘛。」K苦笑一下,我點頭表示理解。

    我很少接觸在香港工作的異鄉人(expatriates),K卻是其中的一份子,而從K口中聽到他們來香港工作、尋夢的故事,豐富多采,拍成《Emily in Paris》的香港版應該不成問題。這會不會比官員們唸口簧般、去一帶一路城市宣傳「說好香港故事」,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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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分上下兩期,於上周五及今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