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數位作家提出有關稿費的討論。寫作人覺得文字有價,稿費太低不夠尊重;然而對報刊來說,哪怕每字只加一毛錢,每篇文章數千字、每月幾十篇文章下來,就不是個小數目了。稿費表面上是小數目,但如何釐定卻大有文章。推而廣之,這種平台和內容供應者對作品「價值」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不但出現在寫作上,也以各種形式出現在大大小小的商務活動中。
(相關舊文:好文有價)
舉個例子。我有朋友創業前在企業擔任高層,在行內小有知名度。業界時有活動,邀請他擔任講者、評判、主持之類,他通常不問報酬來者不拒,一來幫公司和自己賺點曝光,二來他薪高糧準,若每每算足報酬,反而顯得斤斤計較了。
到有天他自立門戶後,才赫然發現過去他「無償」出席活動,其實一直是在慷其僱主之慨!他每次替業界活動擔任講者、評判、主持之類,等於犧牲見客戶和做生意的時間,這些都是「成本」、都有代價,主辦單位「側側膊」不當一回事,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剝削。這些付出,過去由僱主承擔,如今卻要自己「硬食」,一旦想通,朋友就不肯再當「義工」了。
類似例子並不少,尤其那些擁「一技之長」的朋友,比如懂攝影、設計、編程、插花、焗蛋糕的等等,不時有人「拍膊頭」提出要求,他們通常也不計較,不就是朋友間幫個忙吧,請食飯囉。但一旦開個小店以此為生,才發現再也不能「拍膊頭」就算。不管是攝影、設計或焗蛋糕,再小的「幫忙」也要付出時間,而時間也是成本啊,若總是「請食飯」了事,這生意怎麼做下去?接受報酬,並非錙銖必計,而是對自己專業與時間的尊重。總而言之,不管做什麼工作、站在哪一方,除非開宗明義是義務性質,否則最好貨銀兩訖,這對雙方都好。
寫到這裏,或有人覺得做生意的什麼都講錢,真是功利。想淡化自己的「銅臭味」,綜合創業朋友的經驗,在講金之外還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以物易物」,比如說你幫我設計logo,我替你上幾節私人教授健身課,只要事先清清楚楚講好數,這可避免了朋友間「講金」的尷尬;另一種是每年劃出若干時間或服務作公益(pro bono),在指定範圍內無償付出。許多大機構採取的都是這種方法,中小企或自僱者只要嚴守底線,也可效法,這樣即使「白白付出」也感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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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