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禧媒體

    9GAG共同創辦人Ray Chan,上週在共享工作間BLOOM有個小型分享會,他對經營媒體的看法很有意思。

    9GAG在FB共有粉絲3,800萬、Instagram追隨者4,200萬、Twitter上也有1,300萬人追縱。不同平台加上他們自己的網頁與App,每月全球大約有1億5千萬人接觸過9GAG的內容。這個總部位於香港荃灣工業區的團隊,只有26人。

    以廿多人打造出每月接觸一億多人的媒體,這在「前互聯網」年代,是不可想像的。難怪Ray大言不慚謂,很多人說現在是「傳媒寒冬」、「紙媒末日」,但我看到的情況恰如其反,現在才是傳媒行業最好的年代。

    他解釋:香港紙媒行業的商業模式可以說多年來都沒有經歷過重大改革,現在終於發生地殼變動、邊界被重新劃分,結果由從前為數不多的報章以霸權姿態獨大,演變成大大小小網媒在不同平台上百家爭鳴。對既得利益者來說,這樣的衝擊當然令人痛不欲生;但對生於千禧世代的網媒而言,這正是吐氣揚眉的機會。

    讓我們對比一下。過去憑印刷廣告賺取收入的紙媒,現在為爭奪網上些微點擊率而令前線記者疲於奔命。新聞系科班出身的記者本有一番改變現實的理想,卻逼不得已用嘩眾取寵的標題或題材,取代用心做好的內容。這種扭曲的模式怎可能持續?我相信傳統紙媒經過一番媒脫胎換骨後,終將找到在千禧年代生存的經營模式。

    至於毫無包袱的千禧媒體,面對沒有邊界的網上世界,卻的確好好玩。舉個例子:Whizoo Media。這個14人團隊全部網媒出身,沒經過多少正規新聞學訓練,但他們的取材、拍攝手法、主持風格等,偏偏很對廿來歲年輕人的胃口。一些難登大雅之堂的題目(如:月經)、聽起來沒趣的實驗(如:從街市買衫配搭),在他們手上卻每每成為瀏覽率過萬的內容。能如此強烈地引起年輕人共鳴的媒體,怎不令廣告商垂涎欲滴?

    Ray另一看法也和坊間思維有別:FB不斷調整發佈內容的方程式,令一些本來坐擁大量粉絲的品牌專頁接觸面大跌,小編們無所適從,怨聲載道。Ray的回應卻是,在startup的世界,不斷改變才是常態。你以為一旦找到必勝之道,從此便只需按固定的方法設定好專頁?世上哪有這麼容易的工作。應有之道是調整心態,勇於與變化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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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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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相似版本12月1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現代鏢局

    朋友章濤19年前創業,公司叫UDomain,從第一代科網熱屹立至今,不容易。他們初期提供域名、網頁寄存等雲端服務,近年轉型為網絡安全管理。簡而言之,為客戶防禦網上攻擊。

    濤在資訊科技界近廿年,自嘆常被誤解,說別人只道他做的是「網上劏房」或充其量「倉庫管理」互聯網版,渾然不知其團隊人才濟濟、奇招迭出,為客戶擋過幾許世界級網絡襲擊。UDomain曾於2014年參與全民投票Pop Vote系統防護工作,抵擋高達每秒 300GB之攻擊流量,以保電子投票系統正常運作。該攻擊為國際歷來第二大規模,是公認的「世界級網絡大戰」。本地薑實力,不下於AWS與Cloudfare。

    那天我們和另一位創業好友宋漢生聚首,說到有朋友的網站因流量高得躋身世界級數,故常成為駭客勒索目標,不勝其煩。據說Alexa因公開統計網頁流量,猶如互聯網上的「福布斯富豪榜」,「綁匪」可按圖索驥,嘗試逐一擊破,網絡保安做得不夠好的,很容易成為被駭對象。近期的「縱橫遊」便是類似例子

    宋說,只要把兵器換成電腦,互聯網的遊戲規則猶如江湖;濤附和,還說他經營的實際上是「現代鏢局」,幫客人將「貨物」安全地從一點送到另一點。如此一說引起我這門外漢的興趣,問道:那豈不是鬥人馬多、武功高、兵器強?

    濤說,非也。雙方短兵相接、大戰數十回合始勝者,乃下策。

    是嗎?我好奇。那上策可是「不戰而屈人之兵」?

    濤解釋,那也不是。如敵方被你實力震懾,暗忖無取勝之機而鳴金收兵,雖不戰而勝,也只屬中策。上策非但不費一兵一卒,甚至毋須「晒馬」…

    他稱之為「平行時空」。就是「鏢局」算準「綁匪」何時行動、在哪裏埋伏,「押鏢」的偏偏另擇起行時間與路線。結果「綁匪」遇上的只是煙幕或假象,雙方埋身肉搏之際,真正的「貨物」早就輕舟已過萬重山了。

    說到底,「現代鏢局」致勝之道不止靠武力,更要懂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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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11月24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簽唔簽NDA

    不時有初涉融資的創業團隊問,聽說找人投資時,有機會被「抄蹺」,那麼該不該要求投資者簽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

    如果有此擔心,那就請對方簽吧,在香港這是頗常見的舉措,未必招來奇異目光(在矽谷則未必;下文會講)。不過,簽了保密協議就不會被「偷蹺」嗎?

    贊成簽保密協議者認為,簽了是多一重保障,一旦對方真的剽竊自己意念,可憑保密協議作出控告甚至索償,對有意抄蹺者起一定阻嚇作用。

    但融資經驗較豐富的創業團隊,未必認同這點。原因有二:首先,抄蹺有何難?好意念滿街都是,成功創業的關蹺不是想法,而是執行力;其二,若抄蹺真的發生,一紙保密協議究竟能發揮多大阻嚇作用?

    科技界從來不乏抄蹺的例子。遠至個人電腦年代,蘋果的喬布斯聲稱微軟的視窗系統乃抄襲而來,微軟則回敬指,大家都抄自其他人,彼此彼此;近至如今,Facebook不少新功能,都被指稱抄襲至Snapchat,用家亦見怪不怪。即使本地創業圈,也不時出現聲稱被抄蹺的「苦主」。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抄蹺發生。不管被抄的,是未發生的意念,抑或已面世的產品。我想不出任何科技,可以有效地使別人抄不到其他初創的蹺(如果有,這倒相當令人好奇啊)。既然如此,初創與其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整日價擔心被抄蹺,不如把精力傾注在做好產品與內容上,儘量拉遠自己和(將來)抄蹺者的距離。

    最後,我想起去年曾走訪幾家做出成績的初創和天使投資者,問他們有什麼是「融資不要做的事」。曾在矽谷融資280萬美元的9GAG聯合創辦人Ray冷冷地說:「融資最多餘的是叫投資者簽NDA。」講完。

    附註:矽谷著名加速器Y Combinator也有在FAQ回答「簽唔簽NDA」的問題:

    Will you sign an NDA? How do I know you won’t steal my idea?

    No, we won’t sign an NDA. No venture firm would at this stage. The informal commitment to secrecy on our application form is more than any VC would make.

    初創教父Paul Graham對此則有較稍為詳細的解釋,節錄如下:

    An idea for a startup, however, is only a beginning. A lot of would-be startup founders think the key to the whole process is the initial idea, and from that point all you have to do is execute. Venture capitalists know better. If you go to VC firms with a brilliant idea that you’ll tell them about if they sign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most will tell you to get lost. That shows how much a mere idea is worth. The market price is less than the inconvenience of signing an NDA.

    感謝Ray提供以上附註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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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融資不要做的事

    此文11月17日刊登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