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禧媒體

    9GAG共同創辦人Ray Chan,上週在共享工作間BLOOM有個小型分享會,他對經營媒體的看法很有意思。

    9GAG在FB共有粉絲3,800萬、Instagram追隨者4,200萬、Twitter上也有1,300萬人追縱。不同平台加上他們自己的網頁與App,每月全球大約有1億5千萬人接觸過9GAG的內容。這個總部位於香港荃灣工業區的團隊,只有26人。

    以廿多人打造出每月接觸一億多人的媒體,這在「前互聯網」年代,是不可想像的。難怪Ray大言不慚謂,很多人說現在是「傳媒寒冬」、「紙媒末日」,但我看到的情況恰如其反,現在才是傳媒行業最好的年代。

    他解釋:香港紙媒行業的商業模式可以說多年來都沒有經歷過重大改革,現在終於發生地殼變動、邊界被重新劃分,結果由從前為數不多的報章以霸權姿態獨大,演變成大大小小網媒在不同平台上百家爭鳴。對既得利益者來說,這樣的衝擊當然令人痛不欲生;但對生於千禧世代的網媒而言,這正是吐氣揚眉的機會。

    讓我們對比一下。過去憑印刷廣告賺取收入的紙媒,現在為爭奪網上些微點擊率而令前線記者疲於奔命。新聞系科班出身的記者本有一番改變現實的理想,卻逼不得已用嘩眾取寵的標題或題材,取代用心做好的內容。這種扭曲的模式怎可能持續?我相信傳統紙媒經過一番媒脫胎換骨後,終將找到在千禧年代生存的經營模式。

    至於毫無包袱的千禧媒體,面對沒有邊界的網上世界,卻的確好好玩。舉個例子:Whizoo Media。這個14人團隊全部網媒出身,沒經過多少正規新聞學訓練,但他們的取材、拍攝手法、主持風格等,偏偏很對廿來歲年輕人的胃口。一些難登大雅之堂的題目(如:月經)、聽起來沒趣的實驗(如:從街市買衫配搭),在他們手上卻每每成為瀏覽率過萬的內容。能如此強烈地引起年輕人共鳴的媒體,怎不令廣告商垂涎欲滴?

    Ray另一看法也和坊間思維有別:FB不斷調整發佈內容的方程式,令一些本來坐擁大量粉絲的品牌專頁接觸面大跌,小編們無所適從,怨聲載道。Ray的回應卻是,在startup的世界,不斷改變才是常態。你以為一旦找到必勝之道,從此便只需按固定的方法設定好專頁?世上哪有這麼容易的工作。應有之道是調整心態,勇於與變化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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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相似版本12月1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簽唔簽NDA

    不時有初涉融資的創業團隊問,聽說找人投資時,有機會被「抄蹺」,那麼該不該要求投資者簽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

    如果有此擔心,那就請對方簽吧,在香港這是頗常見的舉措,未必招來奇異目光(在矽谷則未必;下文會講)。不過,簽了保密協議就不會被「偷蹺」嗎?

    贊成簽保密協議者認為,簽了是多一重保障,一旦對方真的剽竊自己意念,可憑保密協議作出控告甚至索償,對有意抄蹺者起一定阻嚇作用。

    但融資經驗較豐富的創業團隊,未必認同這點。原因有二:首先,抄蹺有何難?好意念滿街都是,成功創業的關蹺不是想法,而是執行力;其二,若抄蹺真的發生,一紙保密協議究竟能發揮多大阻嚇作用?

    科技界從來不乏抄蹺的例子。遠至個人電腦年代,蘋果的喬布斯聲稱微軟的視窗系統乃抄襲而來,微軟則回敬指,大家都抄自其他人,彼此彼此;近至如今,Facebook不少新功能,都被指稱抄襲至Snapchat,用家亦見怪不怪。即使本地創業圈,也不時出現聲稱被抄蹺的「苦主」。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抄蹺發生。不管被抄的,是未發生的意念,抑或已面世的產品。我想不出任何科技,可以有效地使別人抄不到其他初創的蹺(如果有,這倒相當令人好奇啊)。既然如此,初創與其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整日價擔心被抄蹺,不如把精力傾注在做好產品與內容上,儘量拉遠自己和(將來)抄蹺者的距離。

    最後,我想起去年曾走訪幾家做出成績的初創和天使投資者,問他們有什麼是「融資不要做的事」。曾在矽谷融資280萬美元的9GAG聯合創辦人Ray冷冷地說:「融資最多餘的是叫投資者簽NDA。」講完。

    附註:矽谷著名加速器Y Combinator也有在FAQ回答「簽唔簽NDA」的問題:

    Will you sign an NDA? How do I know you won’t steal my idea?

    No, we won’t sign an NDA. No venture firm would at this stage. The informal commitment to secrecy on our application form is more than any VC would make.

    初創教父Paul Graham對此則有較稍為詳細的解釋,節錄如下:

    An idea for a startup, however, is only a beginning. A lot of would-be startup founders think the key to the whole process is the initial idea, and from that point all you have to do is execute. Venture capitalists know better. If you go to VC firms with a brilliant idea that you’ll tell them about if they sign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most will tell you to get lost. That shows how much a mere idea is worth. The market price is less than the inconvenience of signing an NDA.

    感謝Ray提供以上附註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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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融資不要做的事

    此文11月17日刊登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不通勤不是夢

    上週寫了「聚天下兵器」後,一直有點惴惴不安,自覺沒把觀點和邏輯說好,原因是我把兩種近來初創企業常見的做法混在一起,講得不清楚。

    兩種做法,一種是「遙距」(remote),另一種是「外判」(outsource)。

    鼓勵「遙距」辦公的表表者是軟件公司37signals,他們打從一開始就擁抱遙距上班文化,完全不設辦公室,僅通過一系列網上工具的協助,讓來自世界各地的員工們完成任務。創辦人深信如此才能發揮程式員的最大效率,因為員工們不必浪費時間天天通勤。

    另一為遙距上班背書的初創公司是「獨角獸」Automattic,但和37signals不同的是,他們是「進化」而成遙距的。Automattic本來在三藩市有一所15,000平方呎的豪裝辦公室,但它的使用率卻奇低。創辦人見狀,果斷地將之關門大吉,省下租金,改向員工們發放津貼,讓他們自己租用喜歡的共享工作間或咖啡店工作,留在家中也行。

    Automattic創辦人的看法是這樣的:好的程式員全世界都有,憑什麼非要人家在三藩市上班不可?這兒生活指數高、交通又擠塞,不少人才因此卻步。如今不設總部,企業反而有更大彈性在全國、甚至全球招聘人才,「聚天下兵器」,何樂不為?

    我剛巧看了一篇台灣程式員的自白,作者正是一位Automattic的員工,他說遙距工作,令他有更多時間流連在自己居住的小區、留在該區消費,說不定帶動了小地方的經濟呢。他這樣說:

    開始遠端工作的理由很多:脫離通勤、想要看世界、想要在世界級的公司學習,但現在想想,最重要的只得一個:回家

    『回家』這件事最先有感受的是較為個人的層面:早上省去的通勤時間可以拿來慢跑、接小孩下課後可以帶他們去玩、太太下班後我總是在;諸如此類,更能照顧自己也更能照顧家人。就這樣家裡蹲一陣子後無聊了,就開始四處探索找有趣的地方工作,這才逐漸意識到,『回家』不單是個人,更是有社區上的意義的。

    至於初創公司的「外判」,它未必和「遙距」一起發生。像前述的37signals和Automattic,或許只有遙距,不採用外判;有些初創則採用外判,但核心員工並非遙距上班。上週提到的Fable是外判供應方的一個例子。他們接下其他初創的案子,發給不同的程式員完成,從此客戶不用費神於人事管理,當然也不必再擔心團隊被挖而不知所措。

    我認識不少初創是這類外判公司的用家,對這種合作方式讚不絕口,因為創辦人可把自己的精力從煩擾的人事管理中釋放出來,聚焦更重要的事。

    一位創辦人如發現新大陸般,形容與外判公司合作的好處:僱傭之間,可以隨時重新啟動的關係,才是最長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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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聚天下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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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擔心AI或機械人搶走自己的工作,程式員或許更應擔心自己的工作被外判商(vendors)據為己有。所以值得反思的是,究竟該一直留在大企業裏「感覺」安穩,還是該化身「個體戶」,以自由之身遊走於不同的科企?此文由Fable創辦人Paul Shih所撰,提供多一個角度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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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