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唔識tech點創業

    兩位大學好友,畢業後邊打工邊創業,早上「華爾街」,晚上化身「矽谷人」,為時數年。到了28,29歲的年紀,事業漸有起色,以業餘時間打理的創業項目,居然也做得不錯。可惜發展下去的話,看來兩方面難以兼顧,如何取捨?二人思前想後,決定「U盤化」,脫離組織,投入創業。

    但有個問題想不通,小伙子打電話來問:我倆都不懂程式,該找個技術人回來,還是求助於坊間林林總總工作室,以外判形式合作,貨銀兩訖?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卻也不容易,如何建議實在對一個初創團隊影響深遠。我有一點紙上談兵的想法,寫出來抛磚引玉,有初創經驗的朋友請不吝?教。

    在他們這個初創階段,我的建議是:如果有人選的話,能找個CTO成為聯合創辦人最好。次之,在自己的平台上招兵買馬,看能不能找到價值觀相近的人加入團隊,再細心觀察合作下去的可能性。假設實在沒有人選,才考慮把技術部份外判出去。

    簡單解釋一下我的理由。小伙子的產品依賴互聯網作平台,技術應用的高低,對日後能走多遠有決定性的影響。在他們這個初始階段,未必能預視整個技術平台的架構有多複雜。所以如果用外判形式逐個項目做,發展下去可能發生互不協調的情況;而且將來若要在已建好的大樓上修改結構,也會非常困難。

    所以他們最好有自己的CTO,猶如初創的建築師,掌握藍圖,推進工程。由於現有的兩位成員都不是技術人,所以新加入那位更應「補不足、損有餘」,既要和團隊理念相近,又有能力補充先兩位的不足。

    我鼓勵小伙子翻箱倒櫃思索自己的人際網絡,回想一下從讀書時代至今,可有哪位同學在互聯網方面特別出色?很多時需要找的人未必是平時接觸最頻密那些,反而是朋友的朋友、朋友的同事之類。只要有人選,就要發揮三顧草㿖精神,用足誠意,打動技術高手加入團隊。有沒有吸引人才的能力,也是初創成功與否的重要元素。

    小伙子續問:我想起工作關係接觸過一個人,他四十多歲,在科技公司當高層,月薪最少五六萬,我們恐怕請不起。

    我搖搖頭說,不對。你們要找的人,應該是年紀和你倆相差不過兩三歲那種。年紀太輕的,以你們經驗,管不住;年紀太大的,你們更不懂應付。而且「叔叔」人生經驗和你們相差太遠,對事業的要求不同,很難與你們共同進退。

    廿多卅歲應是正當創業的最好時機。人生和工作經驗剛好,未被生活磨練得失去鬥志;既有自發向上的動力,又不會太輕浮無知、三分鐘熱度。

    我期望這個小小團隊,早日找到和他們理念和想法相近的「第三者」,把產品做下去,有朝一日,名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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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不怕神一般的對手

    上文精簡版12月15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千禧媒體

    9GAG共同創辦人Ray Chan,上週在共享工作間BLOOM有個小型分享會,他對經營媒體的看法很有意思。

    9GAG在FB共有粉絲3,800萬、Instagram追隨者4,200萬、Twitter上也有1,300萬人追縱。不同平台加上他們自己的網頁與App,每月全球大約有1億5千萬人接觸過9GAG的內容。這個總部位於香港荃灣工業區的團隊,只有26人。

    以廿多人打造出每月接觸一億多人的媒體,這在「前互聯網」年代,是不可想像的。難怪Ray大言不慚謂,很多人說現在是「傳媒寒冬」、「紙媒末日」,但我看到的情況恰如其反,現在才是傳媒行業最好的年代。

    他解釋:香港紙媒行業的商業模式可以說多年來都沒有經歷過重大改革,現在終於發生地殼變動、邊界被重新劃分,結果由從前為數不多的報章以霸權姿態獨大,演變成大大小小網媒在不同平台上百家爭鳴。對既得利益者來說,這樣的衝擊當然令人痛不欲生;但對生於千禧世代的網媒而言,這正是吐氣揚眉的機會。

    讓我們對比一下。過去憑印刷廣告賺取收入的紙媒,現在為爭奪網上些微點擊率而令前線記者疲於奔命。新聞系科班出身的記者本有一番改變現實的理想,卻逼不得已用嘩眾取寵的標題或題材,取代用心做好的內容。這種扭曲的模式怎可能持續?我相信傳統紙媒經過一番媒脫胎換骨後,終將找到在千禧年代生存的經營模式。

    至於毫無包袱的千禧媒體,面對沒有邊界的網上世界,卻的確好好玩。舉個例子:Whizoo Media。這個14人團隊全部網媒出身,沒經過多少正規新聞學訓練,但他們的取材、拍攝手法、主持風格等,偏偏很對廿來歲年輕人的胃口。一些難登大雅之堂的題目(如:月經)、聽起來沒趣的實驗(如:從街市買衫配搭),在他們手上卻每每成為瀏覽率過萬的內容。能如此強烈地引起年輕人共鳴的媒體,怎不令廣告商垂涎欲滴?

    Ray另一看法也和坊間思維有別:FB不斷調整發佈內容的方程式,令一些本來坐擁大量粉絲的品牌專頁接觸面大跌,小編們無所適從,怨聲載道。Ray的回應卻是,在startup的世界,不斷改變才是常態。你以為一旦找到必勝之道,從此便只需按固定的方法設定好專頁?世上哪有這麼容易的工作。應有之道是調整心態,勇於與變化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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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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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郵姐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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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相似版本12月1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簽唔簽NDA

    不時有初涉融資的創業團隊問,聽說找人投資時,有機會被「抄蹺」,那麼該不該要求投資者簽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

    如果有此擔心,那就請對方簽吧,在香港這是頗常見的舉措,未必招來奇異目光(在矽谷則未必;下文會講)。不過,簽了保密協議就不會被「偷蹺」嗎?

    贊成簽保密協議者認為,簽了是多一重保障,一旦對方真的剽竊自己意念,可憑保密協議作出控告甚至索償,對有意抄蹺者起一定阻嚇作用。

    但融資經驗較豐富的創業團隊,未必認同這點。原因有二:首先,抄蹺有何難?好意念滿街都是,成功創業的關蹺不是想法,而是執行力;其二,若抄蹺真的發生,一紙保密協議究竟能發揮多大阻嚇作用?

    科技界從來不乏抄蹺的例子。遠至個人電腦年代,蘋果的喬布斯聲稱微軟的視窗系統乃抄襲而來,微軟則回敬指,大家都抄自其他人,彼此彼此;近至如今,Facebook不少新功能,都被指稱抄襲至Snapchat,用家亦見怪不怪。即使本地創業圈,也不時出現聲稱被抄蹺的「苦主」。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抄蹺發生。不管被抄的,是未發生的意念,抑或已面世的產品。我想不出任何科技,可以有效地使別人抄不到其他初創的蹺(如果有,這倒相當令人好奇啊)。既然如此,初創與其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整日價擔心被抄蹺,不如把精力傾注在做好產品與內容上,儘量拉遠自己和(將來)抄蹺者的距離。

    最後,我想起去年曾走訪幾家做出成績的初創和天使投資者,問他們有什麼是「融資不要做的事」。曾在矽谷融資280萬美元的9GAG聯合創辦人Ray冷冷地說:「融資最多餘的是叫投資者簽NDA。」講完。

    附註:矽谷著名加速器Y Combinator也有在FAQ回答「簽唔簽NDA」的問題:

    Will you sign an NDA? How do I know you won’t steal my idea?

    No, we won’t sign an NDA. No venture firm would at this stage. The informal commitment to secrecy on our application form is more than any VC would make.

    初創教父Paul Graham對此則有較稍為詳細的解釋,節錄如下:

    An idea for a startup, however, is only a beginning. A lot of would-be startup founders think the key to the whole process is the initial idea, and from that point all you have to do is execute. Venture capitalists know better. If you go to VC firms with a brilliant idea that you’ll tell them about if they sign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most will tell you to get lost. That shows how much a mere idea is worth. The market price is less than the inconvenience of signing an NDA.

    感謝Ray提供以上附註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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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舊文:融資不要做的事

    此文11月17日刊登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