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產獨角獸

    港產獨角獸(未上市而市值逾十億美元的初創)終於出現了!

    2013年由五個小子湊合港幣二萬元起家的GoGoVan,周初宣佈與在美國上市的「58同城」旗下子公司「58速運」合併,成為亞洲最大的同城貨運平台。此合併的亮點之一是其交易規模,外界雖然不清楚具體數字,但雙方在記者會上承認是「獨角獸」級,創下香港初創界紀錄。

    此外,併購交易完成後,GoGoVan創辦人林凱源(Steven Lam)將出任新公司CEO,管理包括內地超過100個城市的業務,32歲便擔此重任,值得港人自豪。GoGoVan本已在亞洲共14個城市設點,合併後的新公司,毫無疑問是區內行業龍頭。上市之路可謂指日可待。

    我2014年年初在一個創業比賽上認識Steven,對他留下深刻印象。記得他曾展示一張圖,顯示GoGoVan平台每天處理的訂單數目,和每月登記司機的數目,增幅都以倍數計,可見對原有市場顛覆之劇烈。

    大家還記得GoGoVan面世前,「call van」是怎樣一番光景嗎?你得提前致電預約,但通常久久不獲回覆;call台以人手配對司機和乘客,效率欠奉;最沒自主的是一眾司機,不管該月生意如何,都要向call台繳交定額月費,每張單另外拆佣,收入受限。

    GoGoVan橫空出世後,既釋放了龐大的市場需求(市民隨時可叫車),又為司機帶來工作時間上的自主,使他們從此不必上台,收入多勞多得。四年來,GoGoVan已處理超過2500萬宗交易,融入港人生活。

    但GoGoVan的壯大之路絕非一帆風順,單是向司機徵收佣金一役,就令他們背上「霸權」之名。但這種遭遇非GoGoVan獨有,矽谷先進亦同病相憐。望GoGoVan五子勿忘當日每個向他們伸出友誼之手的司機,如何助他們挑戰原來行業龍頭,才能成就今天。只要平台繼續為用家和司機帶來價值,GoGoVan就經得起風吹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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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獲《晴報》刊登於專欄「創業群俠傳」

  • 窮小子成獨角獸

    不久前我在專欄中寫「投資者投的是什麼」,提到英語好、外型佔優的創辦人,以站在風口上的初創融資,較容易獲投資者垂青。有人閱罷略帶譏諷道,如此說來,投資者專找創辦人又醜又不會講英語的初創來投就行啦。

    此言對錯參半。錯的是,我並沒有說反其道而行便正確,只是指出外在條件較佳的創辦人,不代表其執行力也同樣地好;但對的卻是,表面不夠討好的初創,其價值的確較易被低估。若有投資者不被表象所惑,相中璞玉,真的有機會快人一步,押注在難得一見的「獨角獸」上(市值逾十億美元的初創)。

    最新鮮出爐的例子,就是「印尼淘寶」Tokopedia上週阿里巴巴宣佈,向Tokopedia注資11億美元,使其年僅35歲的創辦人William Tanuwijaya,再次成為鎂光燈的焦點。

    在印尼,表現較出色的初創,其創辦人多數來自中產家庭、畢業自長春籐名校,與矽谷同儕不遑多讓。但William卻是個異數。他是出身印尼鄉下地方的窮小子,卻在八年間將公司打造成印尼三大獨角獸之一,實在是個傳奇。

    求學階段的William在網吧兼職時,首次感受到互聯網的威力。畢業後他理所當然地成為軟件工程師,卻念念不忘要打造心目中的電商平台。2007年他26歲,決定創業,但苦無資金。他到處籌錢都不得要領(他英語說得爛、沒名牌大學光環、更欠祖蔭),一位投資者索性勸他:你不要發夢了,趁年輕做實事吧。那些矽谷傳奇怎會發生在你身上?人家生來便與眾不同,但你什麼都不是。

    出奇地這並沒有打擊William的意志,反讓他更堅定地做實事。2009年,他獲第一筆印尼風投的資金;一年後,新加坡的East Ventuers進軍印尼初創,相中了Tokopedia;2014年,他更獲日本軟銀和美國紅杉資本1億美元注資,一舉成為印尼最矚目的初創新星。到今天,更成為名副其實的「獨角獸」,不必受人白眼。

    有人問,不論如何努力推銷,投資者總有諸多藉口拒絕我的項目,如何是好?要記得你是為自己的夢想而創業,不是為得到投資者的認同而做。William的故事就是最佳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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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同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以上版本較完整。

  • 不賣產品賣什麼?

    上週iMoney刊登了一個有關蘋果的專題,提到「喬布斯的最後作品」蘋果園(即蘋果的新總部,外型如一艘太空船)。這是「教主」留給蘋果人的最後一份禮物,因為它的許多細節都沾染喬布斯對產品設計的堅持,望在他百年之後,仍影響著一代又一代的蘋果人。

    蘋果是當今科技界最偉大的品牌,但它們賣的其實不是產品,而是體驗。蘋果不是賣一部電話給你,而是賣一種因為擁有它的電話,而感到生活有型起來的體驗。它不賣產品賣品牌。

    我曾寫過,初創企業的創辦人往往是自己產品的靈魂人物,要落力對外宣傳。一位創業的好朋友閱罷不同意,他認為創辦人日理萬機,怎可能分心推銷產品?其實不然。和蘋果一樣,初創創辦人推銷的不應是產品,而是品牌。兩者之間,有個明顯的差別:時間。

    時間的體現有兩種,第一種是推銷所花的時間。要賣出一件產品,可以是發生在五至十分鐘之內的事,但要經營一個品牌,卻是經年累月的深耕細作。我朋友Keith Rumjahn幾年前寫了一個流動應用程式叫Coach’s Clipboard,主要用家是籃球教練,包括NBA球隊的教練。Keith從不賣Facebook廣告,叫人下載他的程式;反之,他每星期用心寫一篇電子通訊,教用家們採用何種戰術和訓練。

    Keith以有用的資訊為他的用戶帶來價值,使他們信任他、喜歡他,關係經過日復日的建立後,Keith已在用家心目中建立了相當好的信譽和品牌。他只要在通訊中輕描淡寫提及印製成書的攻略,用家們便十分歡天喜地地訂購,完全不必硬銷。這就是推銷產品和推銷品牌的分別。

    第二種時間體現是留給用戶的雪泥鴻爪。初創不妨問自己:二十年後,用家還會記得你嗎?你的產品、產品帶來的價值,在二十年後,仍然存在嗎?如果你只是想站在風口,以最快速度推銷產品,那你的產品很可能也會以最快速度消失。喬布斯離世六年,他的哲學仍影響世人,蘋果的品牌仍穩如磐石。相信六十年後、一百六十年後仍如是。這就是推銷產品和建立品牌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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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8月18日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