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貝索斯的管理課

    上周寫了亞馬遜創辦人Jeff Bezos如何以超長線眼光做生意,有朋友反映說頗有得著。他覺得Bezos似乎沒有「行家」Elon Musk那麼愛發表偉論,不知還有沒有更多關於Bezos做生意的心得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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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有世界級富豪不愛指點江山?Jeff Bezos當然也曾分享過不少做生意的心得,其中以兩年前出版的這本Invent & Wander最合適,因為收錄了他本人歷年來寫的「給股東的信」,和其他訪問或公開演說的文本。Bezos說他親自為不少亞馬遜行政人員上過管理課,其中有些頗具參考價值,我簡單介紹一下:

    1. 請對的人(Missionaries vs. Mercenaries)

    毫問疑問,巨企如亞馬遜非常重視人才招聘,然而應徵大公司的精英個個履歷相若,怎麼知道請哪種人才對?Bezos說他首重分辨招聘對象重視的是工作意義(missionaries),抑或金錢回報(mercenaries)。他也以同樣的標準審視收購對象的創辦人,因為假以時日,一定是前者的發展更好、賺更多錢。

    Bezos解釋道,重視金錢回報大於工作意義的人,不可能在一家企業中待太久,因為他們唯利是圖,很容易被其他公司的福利或回報吸引過去。但重視工作意義的人則不一樣,在面對挑戰時,他們更願意留下來打拼,把工作做好,因為他們未必從其他工作環境中,找到更大的意義或支援。所以好的企業一定要以最大努力,為優秀人員提供能令他們充分發揮才華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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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決策要果斷(one-way doors vs. two-way doors)

    大公司最為人垢病之處是作風官僚,許多員工為免多做多錯,做任何決定皆層層上報,延誤不少機會。Bezos認為,要留住最優秀的人才,就不能讓漫長的決策躭誤了他們的工作,令他們泄氣。

    他認為公司的決策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可一不可再」的重大決定,一旦決定做就很難逆轉,或逆轉的代價極大。對於這種(他稱之為one-way doors)決定,他會要求各部門反覆分析驗證,多番確保無誤後才走出下一步。

    另一種決定的代價則較小(他稱之為two-way doors),做錯了,認衰,退後一步再來就是。他認為許多大公司把任何決定都歸類為第一種,任各部門層層反覆考慮,結果形成決策緩慢的官僚文化。其實大部份日常工作的決定都是第二種,那只需要極少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甚或一位有決斷力的員工下決定就好,反正做錯了可以輕易糾正錯誤,不值得為這些決定躭誤太多人力物力。

    除此之外,Bezos還有一個特別的偏好:禁止使用PowerPoint。他認為員工應有能力把需要討論的事項,按特定結構扼要地寫成六頁紙以內,甚至以新聞稿的形式發表,好讓每個與會者事前閱讀,迅速掌握重點內容。

    Bezos的「超長線」作風未必適合所有企業,但以上管理技巧則相當實用,行政人員不妨一試,運用得宜的話,相信公司和同事都會感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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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分上下兩集,於上周五及今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從稿費說起

    最近有數位作家提出有關稿費的討論。寫作人覺得文字有價,稿費太低不夠尊重;然而對報刊來說,哪怕每字只加一毛錢,每篇文章數千字、每月幾十篇文章下來,就不是個小數目了。稿費表面上是小數目,但如何釐定卻大有文章。推而廣之,這種平台和內容供應者對作品「價值」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不但出現在寫作上,也以各種形式出現在大大小小的商務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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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個例子。我有朋友創業前在企業擔任高層,在行內小有知名度。業界時有活動,邀請他擔任講者、評判、主持之類,他通常不問報酬來者不拒,一來幫公司和自己賺點曝光,二來他薪高糧準,若每每算足報酬,反而顯得斤斤計較了。

    到有天他自立門戶後,才赫然發現過去他「無償」出席活動,其實一直是在慷其僱主之慨!他每次替業界活動擔任講者、評判、主持之類,等於犧牲見客戶和做生意的時間,這些都是「成本」、都有代價,主辦單位「側側膊」不當一回事,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剝削。這些付出,過去由僱主承擔,如今卻要自己「硬食」,一旦想通,朋友就不肯再當「義工」了。

    類似例子並不少,尤其那些擁「一技之長」的朋友,比如懂攝影、設計、編程、插花、焗蛋糕的等等,不時有人「拍膊頭」提出要求,他們通常也不計較,不就是朋友間幫個忙吧,請食飯囉。但一旦開個小店以此為生,才發現再也不能「拍膊頭」就算。不管是攝影、設計或焗蛋糕,再小的「幫忙」也要付出時間,而時間也是成本啊,若總是「請食飯」了事,這生意怎麼做下去?接受報酬,並非錙銖必計,而是對自己專業與時間的尊重。總而言之,不管做什麼工作、站在哪一方,除非開宗明義是義務性質,否則最好貨銀兩訖,這對雙方都好。

    寫到這裏,或有人覺得做生意的什麼都講錢,真是功利。想淡化自己的「銅臭味」,綜合創業朋友的經驗,在講金之外還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以物易物」,比如說你幫我設計logo,我替你上幾節私人教授健身課,只要事先清清楚楚講好數,這可避免了朋友間「講金」的尷尬;另一種是每年劃出若干時間或服務作公益(pro bono),在指定範圍內無償付出。許多大機構採取的都是這種方法,中小企或自僱者只要嚴守底線,也可效法,這樣即使「白白付出」也感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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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

  • Best Closer

    我很喜歡美劇《Suits》,男主角Harvey Specter是個律師,不但英俊瀟灑、玉樹臨風,還被喻為”New York’s best closer”,因為他擅於利用情報,向對手或誘之以利、或脅之以威,總之為客戶達成交易,自己則名利兼收。這當然是「做戲咁做」,因為在現實中,出色的律師或者可以在交易中保障客戶權益,但通常很少是促成一宗交易的主要推手。

    分享一個故事:做生意的朋友得到一位投資者垂青,對方欲與他聯營一間新公司,該公司百分百由投資者注資,佔大股;朋友不必出資,佔小股。在這個基礎上,雙方再進一步洽談各自在營運上負責的崗位。朋友向另外兩人覆述此事,獲得完全迥異的反應。

    一位朋友替他高興,說既然有投資者注資,自己付出的只是時間,可說是穩賺不賠,值得一試,當作累積經驗;另一位則替他擔心,叮囑他「魔鬼在細節中」,反覆強調「錢最不值錢」,表示必須與對方斟酌合作條件,一一釐清權責,甚至爭取更大股權,否則寧願拉倒。朋友從未面對這樣的事,而兩個南轅北轍的建議,更教他左右為難。

    鼓勵他對交易抱開放態度的朋友,也是生意人;而叮囑他萬事小心謹慎行事的,則是個律師。做生意的人利益主導,面對新事物,只要有利可圖,寧邊試邊行,摸著石頭過河;專業人士則重視名譽,最怕行差踏錯,顧此失彼,所以寧少做少錯,處事步步為營。

    商業上講究各司其職,若是較有規模的機構,通常先由業務拓展部門洽談合作條件,待雙方在原則上有共識後,再由律師團隊㪣定細節,就每個細項反覆斟酌,保障各自客戶的利益。若一開始就直接讓兩個律師來談交易,雙方擺開一副「你來我擋」的陣勢,可能談到天荒地老都未必有共識。

    我不知朋友最後採納哪一方的意見,但我認為誰的意見都不值一提,因為他們都沒有「切膚之痛」(skin in the game),除非這兩個人交易成功才可分成、或有損失大家都要承擔,否則朋友必須自己下決定、自己承擔結果。因為只有和利益相關的建議,才是有價值的建議。如果不問交易成敗,Harvey Specter都收取同樣高昂的律師費,你看他還有best closer的美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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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同日見刊於《晴報》專欄「創業群俠傳」